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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8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集宁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要求各学院组织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放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请各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所属实验室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检查工作。涉及使用危化品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责任到人。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为了确保实验室寒假期间的安全,请有关学院务必于放假前将本学期未用完的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分类整理,按危化品安全存储要求妥善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台账完整、清晰,帐物相符。

(二)各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废弃耗材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废弃耗材按规定收集,严禁私自处置。

(三)放假前要对寒期停用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设备、管路正常后关闭总闸(需连续供电的特殊设备除外),关好门窗,放假期间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四)放假期间严禁未经申请私自使用实验室,师生开展实验前需向所在学院报批并做好记录。相关学院一定要做到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师生开展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坚决避免出现因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规范、仪器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五)假期期间,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假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除外)。

(六)各学院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要保证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记录准确、处置得当。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及管理工作。

联系人:谢英杰

联系电话:0474-8989013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

 

教务处

            2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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